document.writeln("一、应年检企业范围:凡成立于2010年12月31日前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和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均须参加2010年度年检。

二、年检时间: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间内申报的,可在6月30日前申请延期。经年检机关批准,最长可延期30日。

三、年检方式。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预申报系统将于2011年3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开通。应检企业(不含外商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须登录重庆工商红盾网(www.cqgs12315.cn),在网上进行年检预申报。

外商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无须进行网上年检预申报,由企业填报年检报告书后直接向年检机关正式申报年检。

2011年8月1日以后仍未申报2010年度年检或以往年度未申报年检的企业,须通过网上年检预申报补检系统进行年检预申报。

四、年检程序。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按下列流程进行:

(一)网上预申报。企业登录重庆工商红盾网“网上办事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  点击“网上年检”→“外资年检”,根据网上的相关要求和说明,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的各项内容,点击  “提交”按钮,交由年检机关进行网上预审查;

(二)年检机关网上预审查。预审查结果由年检机关通过短信发出通知。未通过预审查的,根据网上提示进行修改或改正,并重新预申报;

(三)正式申报。通过预申报的,企业须打印年检报告书和办理年检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相应栏目签字,加盖企业印章,备齐相关资料,到年检机关正式申报。

(四)年检机关审查。未通过年检的,应补齐资料或依法改正;通过年检的,交纳年检费,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

五、法人企业正式申报年检应提交的资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书一份(报告书每页需加盖企业印章);  

(二)办理年检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不足一个会计年度,首期出资期限已到期的企业,应提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不足一个会计年度,首期出资期限未到期的企业,无须提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应提交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的有效审批文件、批准证书、许可证或资质认定文件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供核对;

(六)提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的《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年报表》,企业员工中有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还应提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的《新经济组织党员名册》。

        六、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正式申报年检应提交的资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一份(报告书每页需加盖企业印章);

(二)办理年检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市外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通过年检并加盖其印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应提交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的有效审批文件、批准证书、许可证或资质认定文件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供核对。  

(五)提交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的《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年报表》,企业员工中有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还应提交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的《新经济组织党员名册》。

七、年检机关。企业在通过网上年检预申报后,请向《年检报告书》上提示的年检机关正式申报年检。

八、特别提示:

(一)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接受年检。对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或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年检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企业只进行网上年检预申报,或向其他机关的网站申报年检,而未到年检机关正式申报的,属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行为;

(二)年检机关不提供制式年检报告书,企业(不含外商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只能通过网上预申报打印获得;外商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年检报告书须通过重庆工商红盾网自行下载打印填报;

(三)企业网上预申报时,可通过数码照相、扫描等方式,将需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有效的前置许可审批文件、隶属企业通过年检并加盖其印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制作成图形文件,作为“附件”挂载于指定位置,一并提交年检机关预审查。正式申报时,如提交的资料与网上“附件”一致,可当场通过年检;未在网上提交的,年检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检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

(四)对部分未使用新编制注册号的企业,须向登记机关换发新编制注册号的营业执照后,才能在网上进行年检预申报;

(五)年检审查时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或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问题的,年检机关可指定法定的审计机构进行验证;

(六)通过年检的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及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依法交纳年检费(本年度办理了变更登记的企业除外),年检收费标准:50元/户;分支机构不交纳年检费。

(七)除财务报表外,企业提交的其它资料均应为A4纸。

九、年检机关咨询电话。

重庆市工商局外资处    63712623,63725709

高新区工商分局企业监管科    68633715

北部新区工商分局企业监管科    63020517    

经开区工商分局企业登记科    62982507    

渝中区工商分局外资科    63808938  

涪陵区工商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    72203650

万州区工商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    58560361,58560321

黔江区工商分局企业登记科    79242962    

永川区工商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    49866250    

合川区工商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  42725968    

江津区工商分局企业监管科    47519318,47519393    

长寿区工商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    64088315,61029020    

南岸区工商分局企业监管科    62811800  

北碚区工商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    68359557

潼南县工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  44578132    

铜梁县工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  45673607    

綦江县工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  48670809

开县工商局企业注册管理科    52223985")//